我很喜歡跟媽媽說我在急症室遇到的故事。
某天的早餐時間,我說:「昨天,有一個年輕人,覺得自己的左手充滿了罪惡……」
媽媽淡然的說:「那砍掉它嚕。」
「R房留位,Trauma Diversion。27歲男子,左手Amputation,GCS 4-4-6,10分鐘後到。」
臨近凌晨12時的交更時間,才來一個Trauma Diversion (創傷轉送),夜更真是有夠煩的。
總的來說,急症室的醫生每次當更8小時,逢凌晨12時、早上8時和下午4時交更;當然,每間醫院會因應個別需要,而有不同的安排,例如某幾位醫生會提早交更,以免在交更時間出現人手真空。
在日間,人手會比較充裕,以應付早上十時後開始的人潮,另一個忙碌的時段就是八時之後,這時候也有相應的人手或者有兼職的醫生應付。
而夜更的急症室,人手比較單薄,大都只得兩至三位醫生駐守。
至於創傷轉送的意思,就是比較嚴重的創傷病人(例如交通意外、工業意外、高處墮下)等,會直接送往指定設有創傷中心的大型醫院,而不是最近的分區醫院。
香港有五間指定接收創傷病人的大醫院,包括女皇、皇后、皇子、公主和大西北醫院。
平日救護車來到醫院時,都是不會響警號的。
但凡在急症室聽到救護車響警號,大概都是「留位」的病人到了。
大家聞聲,都馬上跑到R房預備。
經驗老到的醫護,更會穿上防水保護衣,以免血濺制服。
救護員急步把病人送進來,是個腳上有紋身青年,我們叫他做阿明。
我們一邊過床,救護員一邊交代:「在街上吸毒之後,用菜刀把自己的左手斬斷。血壓120/70 脈搏90,一直清醒。」
「喂!你知道自己在哪兒嗎?」護士長喊道。
「不要救我、不要救我!」阿明掙扎著坐起來,又被我們按回床上。
「剛才發生甚麼事?為甚麼要斬自己的手?」
「我說了,你們都不明白的!」他繼續叫嚷著:「我這隻左手,充滿著罪惡,我恨不得除之而後快!嘩哈哈!」
「吸了『東西』,都傻了。」高級醫生冷靜地說:「別說那麼多了,召骨科吧。」
警察在他身上搜到身分證,把身分證號碼一輸入電腦,馬上就看到他剛好在一年前曾經把左手砍斷,經手術駁回,幾個月之後再砍掉左手食指。
我們檢查那隻在現場撿回來、完全骨肉分離的斷掌,只有四隻手指。
換言之,這是阿明第三次砍自己的左手。
經電腦系統護士很快就找到他的姐姐,說明阿明的情況,著她快點來醫院。
豈料,電話的另一端傳來冷漠的回應:「謝謝你,這是他第三次砍自己的左手了,我們不會過來的了,他給你添麻煩了,對不起。」
相信阿明的家人早已心灰意冷,放棄誤入歧途的他了。
骨科醫生到場,檢查阿明的傷勢,認為可以一「駁」。
道明來意之後,按程序來說,如果病人清醒,任何手術都必須要取得病人本人的同意,方可以進行,否則醫生有可能被刑事控告。
「骨科醫生你來得正好,駁就不用麻煩你了,因為我會再砍。」阿明頭頭是道的說:「我倒是想你幫我一個忙,就是幫我齊臂在胳膊切斷,免除後患!」
當然,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不會答應這個要求吧?
由於這隻手還有駁回的可能,但病人又拒絕,而他又清醒,面對這個兩難局面,醫生逐向高級醫生和顧問醫生請示。
原來根據法例,如果病人是在藥物影響下引致精神紊亂,而醫生認為治療是必需和符合病人的最佳利益的話,那醫生可以不需要病人的同意下進行治療。
由此可見醫生的權力真的可大哩。
就此,阿明便被推往手術室進行接駁手術。
雖然大家都知道,這次手術都會徒勞無功,要醫生「嘥心機捱眼瞓」,因為阿明會第四次砍掉自己的左手;但畢竟,為病人的最佳利益而行事,始終是行醫不變的信念,我們只好無可奈何的接受。
當阿明離開之後,大家都在R房收拾殘局。
有同事問:「丫,為甚麼他總是要砍自己的左手呢?」
純真的女同事答:「因為他慣用右手拿筆、拿筷子,所以用右手拿刀的話,只可惜斬左手。」
「但為甚麼不砍腳趾呢?他剛才說,無論如何就是覺得左手充滿著罪惡。」
「左手當然是充滿著罪惡啦。」某男同事奸笑說:「因為櫻木花道說過,右手要用來控制滑鼠嘛。」
(九把刀。2011年。《那些年,我們一起追的女孩》。台灣:春天出版社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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