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有小弟坐陣,這天的R房忙得不可開交,已經是意料中事。
所謂福無雙至,禍不單行,廣播再次傳來護士長的呼喊:「R 房再留位,療養醫院轉送,院內病人自殺,氣道受阻,有呼吸脈搏,10分鐘後到。」
在醫院內有病人自殺是很嚴重的事情,根據醫管局的報告,平均每年發生的自殺案約為十宗,算不上是很常見,再者,因為醫院不斷改變設施以防病人自殺,這個數字亦有下降的趨勢。
然而,始終一個病房有差不多三十來四十多位病人,護士不可能如姥姥般,每一分鐘都看顧著病人的行蹤,再者,因飽受病魔折磨、又或者在精神病影響下而自殺的人大都死意已決,所以根本不能完全杜絕病人自殺的案件發生。
這次病人是氣道受阻,但仍然有呼吸脈搏,我們都在想,有可能是自縊吧?
救護員從急救房的後門把病人送進來,隨行的還有療養醫院的醫生和護士。
「60歲男人,末期肺癌,兩星期前轉送到療養醫院。」護送的醫生以前是我在內科實習時的上司,他交代著病人的情況:「最近幾天呼吸愈來愈辛苦,今天用生果刀插進自己的頸項自殺。」
「刀是從哪裡來的?為甚麼病房會有刀?」護士長問。
「是兒女帶來,給叔叔切水果的。」
為方便點說故事,我們叫他標叔。
過床之後,標叔雖然仍然有脈動和微弱的呼吸,但已陷於半昏迷的狀態。
一把生果刀從前方完全地插進了標叔的左頸項,只餘下刀柄在外。
我們把紗布和敷料一塊接一塊地移開,血液一邊從刀刃的兩邊滲出。
「不用想那麼多了,叫麻醉科和外科下來吧。」顧問醫生說:「看樣子暫時還可以,但沒多久氣管和肺就會被血淹著,那就完了。」
在場沒有醫生有勇氣把刀拔出來,因為不知道刀尖深入到哪一個地方,也許有好幾條血管已經破損了。
最安全的做法就是在麻醉科插管保護氣道,再由外科醫生在胸前開刀,用止血鉗保護好受損的血管後再拔。
外科和麻醉科醫生到場會診過之後,認為在R房插管還是有一定難度,所以決定直接把標叔送到手術室去。
一個月後,我在醫生辦公室的信匣中,收到死因裁判官的命令,要我為標叔的死因研訊呈交醫療報告,隨件還有標叔的檔案。
我翻開檔案,標叔在以刀自盡約十天後死亡。
標叔被送到手術室後,麻醉科醫生在內窺鏡協助下插管,然後外科醫生把他的胸膛剖開,發現左鎖骨下動脈被刀割裂了,經修補後送到深切治療部密切監察,但最終還是因器官衰竭而死。
事實上,在標叔入住療養醫院的時候,他和家人都已經簽下了「不予搶救同意書(Do Not Resuscitate)」。
這種同意書的意思是,當本來的病情嚴重至末期,生命要到盡頭、呼吸和心跳停止的時候,醫護人員不要為病人插喉、做心外壓急救,讓他順其自然的離開人世。
可是,當呼吸開始轉差,進入死亡的過程時,那種喘不過氣的感覺,實在令人生不如死。
所以,標叔不想再受折磨,才會早點了斷自己。
只可惜事與願違,他揮刀自刎沒有把痛苦早日結束,反而換來一系列更多的折磨:臨死還要被插喉、還要被剖開胸膛接受如此大型的手術,還要多待差不多十天才可以離開人世。
回頭想想,也許他的呼吸情況會在一兩天後嚴重得令他缺氧而死,但引刀成一快卻換來把痛苦延長。
原因是,「不予搶救」是被動的安樂死,但「自殺」是主動的安樂死,所以在醫療倫理上,醫生可以「不予搶救」肺癌做成的死亡,卻要搶救「自殺」所造成的傷害。
在我埋首整理檔案、預備報告的時候,顧問醫生端著溫暖牌飯盒,輕鬆的走進醫生辦公室開餐。
「葉醫生。」我打招呼道。
「在打哪個報告?」他問。
「上次和你一起看,割喉自殺那一個。」我答:「刀割斷了左鎖骨下動脈。」
「噢!要是他把刀插入去之後,再拔出來的話,那一切都完結了。」葉醫生咀嚼著說:「可是他已經呼吸困難,要把刀插進自己的頸,已經用盡了他僅餘的一口氣了。
所謂福無雙至,禍不單行,廣播再次傳來護士長的呼喊:「R 房再留位,療養醫院轉送,院內病人自殺,氣道受阻,有呼吸脈搏,10分鐘後到。」
在醫院內有病人自殺是很嚴重的事情,根據醫管局的報告,平均每年發生的自殺案約為十宗,算不上是很常見,再者,因為醫院不斷改變設施以防病人自殺,這個數字亦有下降的趨勢。
然而,始終一個病房有差不多三十來四十多位病人,護士不可能如姥姥般,每一分鐘都看顧著病人的行蹤,再者,因飽受病魔折磨、又或者在精神病影響下而自殺的人大都死意已決,所以根本不能完全杜絕病人自殺的案件發生。
這次病人是氣道受阻,但仍然有呼吸脈搏,我們都在想,有可能是自縊吧?
救護員從急救房的後門把病人送進來,隨行的還有療養醫院的醫生和護士。
「60歲男人,末期肺癌,兩星期前轉送到療養醫院。」護送的醫生以前是我在內科實習時的上司,他交代著病人的情況:「最近幾天呼吸愈來愈辛苦,今天用生果刀插進自己的頸項自殺。」
「刀是從哪裡來的?為甚麼病房會有刀?」護士長問。
「是兒女帶來,給叔叔切水果的。」
為方便點說故事,我們叫他標叔。
過床之後,標叔雖然仍然有脈動和微弱的呼吸,但已陷於半昏迷的狀態。
一把生果刀從前方完全地插進了標叔的左頸項,只餘下刀柄在外。
我們把紗布和敷料一塊接一塊地移開,血液一邊從刀刃的兩邊滲出。
「不用想那麼多了,叫麻醉科和外科下來吧。」顧問醫生說:「看樣子暫時還可以,但沒多久氣管和肺就會被血淹著,那就完了。」
在場沒有醫生有勇氣把刀拔出來,因為不知道刀尖深入到哪一個地方,也許有好幾條血管已經破損了。
最安全的做法就是在麻醉科插管保護氣道,再由外科醫生在胸前開刀,用止血鉗保護好受損的血管後再拔。
外科和麻醉科醫生到場會診過之後,認為在R房插管還是有一定難度,所以決定直接把標叔送到手術室去。
一個月後,我在醫生辦公室的信匣中,收到死因裁判官的命令,要我為標叔的死因研訊呈交醫療報告,隨件還有標叔的檔案。
我翻開檔案,標叔在以刀自盡約十天後死亡。
標叔被送到手術室後,麻醉科醫生在內窺鏡協助下插管,然後外科醫生把他的胸膛剖開,發現左鎖骨下動脈被刀割裂了,經修補後送到深切治療部密切監察,但最終還是因器官衰竭而死。
事實上,在標叔入住療養醫院的時候,他和家人都已經簽下了「不予搶救同意書(Do Not Resuscitate)」。
這種同意書的意思是,當本來的病情嚴重至末期,生命要到盡頭、呼吸和心跳停止的時候,醫護人員不要為病人插喉、做心外壓急救,讓他順其自然的離開人世。
可是,當呼吸開始轉差,進入死亡的過程時,那種喘不過氣的感覺,實在令人生不如死。
所以,標叔不想再受折磨,才會早點了斷自己。
只可惜事與願違,他揮刀自刎沒有把痛苦早日結束,反而換來一系列更多的折磨:臨死還要被插喉、還要被剖開胸膛接受如此大型的手術,還要多待差不多十天才可以離開人世。
回頭想想,也許他的呼吸情況會在一兩天後嚴重得令他缺氧而死,但引刀成一快卻換來把痛苦延長。
原因是,「不予搶救」是被動的安樂死,但「自殺」是主動的安樂死,所以在醫療倫理上,醫生可以「不予搶救」肺癌做成的死亡,卻要搶救「自殺」所造成的傷害。
在我埋首整理檔案、預備報告的時候,顧問醫生端著溫暖牌飯盒,輕鬆的走進醫生辦公室開餐。
「葉醫生。」我打招呼道。
「在打哪個報告?」他問。
「上次和你一起看,割喉自殺那一個。」我答:「刀割斷了左鎖骨下動脈。」
「噢!要是他把刀插入去之後,再拔出來的話,那一切都完結了。」葉醫生咀嚼著說:「可是他已經呼吸困難,要把刀插進自己的頸,已經用盡了他僅餘的一口氣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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